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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程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标的可能涉及到美国经济制裁对象(含特定国家、行业和实体),投资过程中可能有美国人卷入,投资资金可能来源于美国金融市场或美国投资者,我国企业可能面临美国经济制裁风险。本文旨在归纳总结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可能触发美国经济制裁的因素,便于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更好地应对美国经济制裁风险。

一、境外投资的行业属于美国经济制裁的行业

美国部分制裁法律直接授权美国总统对非美国人投资特定行业的行为进行次级制裁。201412月,奥巴马总统签发《乌克兰自由支持法》,该法授权美国总统在一定条件下对非美国人投资于俄罗斯石油设施的行为进行次级制裁,奥巴马总统基于国家利益考虑,暂时搁置了上述授权。2010年发布的《伊朗全面制裁、责任追究和撤资法》(The Comprehensive Iran Sanctions, Accountability, and Divestment Act)授权美国总统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非美国人投资伊朗石油资源的行为进行次级制裁。2016116日,关于伊朗核问题的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正式执行后,奥巴马总统搁置了上述授权。上述两部法律授权美国总统对非美国人的投资行为进行制裁时,设定了相似的标准:即投资行为构成重大投资(significant investment)。

二、境外投资的投资对象属于美国经济制裁对象或者被认定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

我国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无论是债券投资还是股权投资,如果投资对象属于美国经济制裁对象或者被认定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那么,相关投资行为就存在触发美国经济制裁的可能或使我国企业遭受不利后果。具体情形如下图所示:

在投资前,如果投资对象已是美国经济制裁对象,则投资行为本身可能招致美国的经济制裁,比方说,购买SDN名单中伊朗实体发行的债券就可能招致美国的次级制裁;如果投资对象从事的业务已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投资时没有发现),那么投资者可能需要为投资对象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特别是采取并购的方式进行投资时,并购后存续的企业需要为并购对象的行为承担责任。20082月,一家私募股权基金收购了Ellman International,在收购前,Ellman International已开展了涉伊朗业务,违反了美国经济制裁政策。收购后,该私募股权基金发现Ellman International上述违规行为,向美国财政部OFAC进行了报告。20131月,被收购后的Ellman InternationalOFAC支付了191,700美元的罚款。

在投资后,如果投资对象成为了美国经济制裁对象或被认定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那么,投资者对投资对象的控制程度将成为责任认定的关键。如果投资者拥有或控制投资对象,指导或参与投资对象的违规业务,那么,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投资对象的违规行为而被认定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甚至被纳入制裁名单。

三、境外投资过程中牵涉到美国人

在境外投资的过程中,除了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外,可能还会有第三方参与,比方说证券公司、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美国金融服务业非常发达,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很难避免使用美国金融服务。如果投资对象属于美国经济制裁对象,或投资行业属于美国经济制裁的行业,若美国相关方知情,则其会拒绝为上述交易提供服务;如果投资者隐瞒信息致使美国相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了服务,则构成了“促使美国人违反了美国经济制裁政策”,可能招致美国政府的重罚。

四、境外投资的资金源于美国金融市场或投资者

    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如投资对象涉及到美国经济制裁对象,则需要审慎评估资金是否源于美国金融市场或投资者。根据美国制裁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美国人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制裁对象提供资助,这意味着,从美国金融市场或投资者融来的资金不得用于制裁对象。因此,我国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时,如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或发债,需要做出承诺,不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与美国经济制裁对象有关的业务,以确保不使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包括中介机构)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如违反上述承诺,一方面可能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出现法律纠纷,另一方面,构成了“促使美国人违反了美国经济制裁政策”,可能招致美国政府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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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才华

孙才华

25篇文章 3年前更新

现任职于国内一家保险集团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政治专业)、经济学硕士,获法律职业资格和FRM证书,开设经济制裁研究公众号《亦恒说》,曾在《中国金融》《保险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等报刊发表论文和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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