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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我国将对日前参与向中国台湾销售22.2亿美元武器的美国企业实施制裁。2019531日,我国商务部表示,我国将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我国政府的上述举措是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是我国日益增强的综合国力的体现。从经济制裁的角度来讲,上述举措均为定向制裁(targeted sanctions),即将矛头直指特定的个人或实体,实现精准打击,避免误伤。定向制裁的一般做法是将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纳入黑名单,如不可靠实体名单,对其进行金融、贸易等方面的限制。

我们知道,经济制裁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如何实现经济制裁的目的,如何提升经济制裁有效性,是制裁发起国必须研究的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我国政府已经着手进行对外定向制裁了,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将关注的重心转向如何提升定向制裁的有效性上,即如何构建有效的定向制裁机制上。定向制裁由来已久,联合国、欧盟和美国均进行定向制裁,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综合分析联合国、欧盟和美国定向制裁经验,我认为,构建有效的定向制裁机制,需要回答以下十个问题。

问题一:制裁目的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制裁的目的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促使制裁对象改变其行为,按照制裁发起国的意愿行事;二是杀鸡儆猴,威吓其他企业;三是向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表明一种态度。针对不同的制裁对象,可能会有不同的制裁目的;针对同一个制裁对象,可能有多个制裁目的。

问题二:制裁依据是什么?

目前,我们制裁的是外国企业,需要特别注重有法可依,否则,在国际社会上可能受到广泛攻击。“不可靠实体清单”依据的是《对外贸易法》、《国家安全法》和《反垄断法》,我国外交部昨日宣布的对台军售的美国企业的制裁依据又是什么?我们拭目以待。

问题三:制裁标准是什么?

我们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确定拟制裁的个人和实体?标准是清晰的还是模糊的?我们该给予制裁执行机构多大的自由度?我们如何确保制裁指标准公开、公正、透明?

问题四:制裁对象包括哪些?

也就是说,我们该制裁哪些实体。“不可靠实体清单”是否包括非美国企业?比方说我们是否制裁慑于美国制裁而对华为断供的日本企业和欧盟企业;制裁范围是否包括制裁对象拥有和控制的企业,比方说,通用动力(对台军售的主角)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

问题五: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也就是说,哪些企业需要遵守我国对外国实体的制裁政策。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要遵守吗?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要遵守吗?如果需要,如何解决法律冲突问题?

问题六:制裁措施包括哪些?

对制裁对象,我们将采取什么样的制裁措施?市场准入限制?资产冻结?禁止与其开展任何业务?这些制裁措施是否有效?

问题七:有无例外规定?

对于面临两难的企业,比方说,向美国提供华为相关信息的XX银行,前段时间拟对华为断供的一些非美国企业,有无例外规定?如有,这些企业是否需要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许可?

问题八:被制裁的实体如何救济?

是否有公开透明的救济路径?依靠行政复议?在法院提起诉讼?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可以被从制裁名单中移除?

问题九:由哪些政府机构来执行?

有哪些政府机构来执行制裁政策?是否与法律赋予其的职责相冲突?一个政府机构执行,还是多个政府机构共同执行?不同政府机构间如何协调?政府机构如何提升执行能力?

问题十:国内企业如何落实制裁要求?

如果国内企业没有遵守,对国内企业会不会有惩罚性措施?如果有,有哪些惩罚性措施?国内企业如果因没有遵守而被罚,如何救济?国内企业如果遵守,被他国政府处罚或制裁,该怎么办?

以上只是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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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才华

孙才华

25篇文章 3年前更新

现任职于国内一家保险集团公司,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国际政治专业)、经济学硕士,获法律职业资格和FRM证书,开设经济制裁研究公众号《亦恒说》,曾在《中国金融》《保险研究》《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等报刊发表论文和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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